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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
来源:大象视频 大象视频 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:2022-04-21

依据《大象视频 医疗机构大象视频 定点管理办法》(津医保规字〔2021〕7号)、《大象视频 零售药店大象视频 定点管理办法》(津医保规字〔2021〕8号)相关规定,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,经书面及现场评估,1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,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,现予以公示(名单附后)。

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(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可向大象视频 大象视频 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。

联系电话:022-23030537;022-23030269。

附件: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

大象视频 大象视频 基金管理中心

2022年4月21日

相关附件: 附件: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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