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各处室、各分中心,有关单位:
为强化协议机构属地管理职责,提高经办效能,中心依据《医疗机构大象视频
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大象视频
令2号)、《零售药店大象视频
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大象视频
令3号)、《大象视频
医疗机构大象视频
定点管理办法》(津医保规字〔2021〕7号)以及《大象视频
零售药店大象视频
定点管理办法》(津医保规字〔2021〕8号)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经办意见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大象视频
大象视频
协议管理经办意见(试行)
2021年8月2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